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四种可请求赔偿的情形。
一是重婚,也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包含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婚姻忠诚义务,破坏婚姻关系,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二是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违背了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和物质损害,无过错方可以索赔。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像家庭成员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进行身体、精神侵害。遭受家暴的无过错方,身体和精神都可能受伤害,能请求赔偿。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经常的家庭暴力,遗弃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这两种行为严重损害家庭成员合法权益,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