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收到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后,会在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要是审查后发现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裁定驳回。
如果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并且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就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要是和原判决、裁定无关,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在执行异议之诉里,普通一审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要是经本院院长批准,能延长6个月。要是还需延长,就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限就是3个月。
解决措施和建议方面,案外人申请执行异议要注意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据。对裁定不服时,要及时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要了解不同程序的审限规定,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