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内,如果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选择协议离婚的话,是要经过离婚冷静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还得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且把《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夫妻双方没办法就离婚的事达成一致,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没有限制。不过男方在女方分娩后的1年内,原则上不能提出离婚,除非法院觉得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这里要注意,很多人以为哺乳期内只要双方同意离婚就能马上办手续,其实不是,协议离婚必须经过冷静期。而且男方要清楚,在女方分娩后1年内,自己提出离婚是受限制的,别贸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