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面礼在法律上一般有两种情况,处理方式也不一样。一种是一般赠与,一种是附条件赠与。
先说一般赠与。一旦完成赠与,见面礼的所有权就归受赠人了。要是女方想退回见面礼,从法律上讲,接受的一方可以选择接受退回,也能拒绝。要是接受退回,那赠与关系就没了;要是拒绝,赠与关系还是有效的,女方就不能再要回去。
再说说附条件赠与,常见的是以结婚为条件。要是最后双方没结婚,也就是条件没达成,女方退回见面礼是合理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接受礼物的一方应该返还。这时候,接受方就得接受退回。要是不返还,送礼物的一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行还能去法院起诉。
女方退回见面礼的时候,最好和对方签个书面协议,写明见面礼已经退回,这样能避免以后产生纠纷。要是真有了争议,双方可以先试着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就得收集相关证据,像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这些,然后去法院起诉,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