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民事被告不接电话,传票没法送达,能这么处理。
可以试试直接送达之外的法定送达方式。先说留置送达,如果被告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不肯收诉讼文书,送达的人能找有关基层组织或者被告单位的代表来,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写清楚拒收的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住所;也能把诉讼文书留在被告住所,用拍照、录像等办法记录送达过程,这样就算送达了。
还有委托送达,要是受诉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能委托其他法院帮忙送达。
邮寄送达也可以,法院直接送达困难时,能通过邮局用挂号信把诉讼文书寄给被告。
要是上面这些办法都没法送达,法院能进行公告送达。从发出公告那天开始,过了一定时间,就视为送达了。采用公告送达,得在案卷里记清楚原因和经过。
要是被告收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庭,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不过缺席判决可能让被告失去陈述、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和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