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重伤后车祸拒赔逃逸的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判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特别恶劣情节”有多种情况,比如死亡二人以上或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等。
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指行为人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所以,致人重伤后车祸拒赔逃逸,若没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通常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不过具体判罚由法院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定。发生此类情况,当事人应及时自首,积极赔偿受害者,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