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异地执行了,也有机会提出管辖权异议,不过得看具体情况。法律明确规定,要是当事人对执行管辖法院有意见,得在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十天内提出来。要是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基本就不会管你的异议申请了。
但要是有特殊情况,比如你能拿出证据,证明执行法院明明知道自己没管辖权,还违法受理了执行案件。这种时候你也别慌,可以试试通过申诉等办法来解决问题。
要是还在规定的期限内,而且你有说得过去的理由,像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还没生效,或者执行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的规定。那你就可以给执行法院交一份书面的异议材料。法院会对你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你的理由站得住脚,法院会裁定撤销这个执行案件,还会告诉你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法院就会裁定驳回你的异议。
所以,被异地执行后,你要是觉得执行管辖有毛病,得赶紧看看是不是还在法定期限内,同时收集好相关的证据,然后向执行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是自己拿不准,也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