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里,同一个犯罪发现新的受害者是否算漏罪,得看具体情况。漏罪是指在法院判决宣布之后,刑罚执行完之前,发现被判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布前还有其他罪没判决。
要是新发现的受害者涉及的犯罪事实,是在原判决宣布前就已发生,只是当时司法机关没发现、没处理,那一般就算漏罪。打个比方,一个人多次盗窃,法院对其中一些盗窃行为审判并判决后,又冒出新的盗窃受害者,这新的盗窃事实就是漏罪。
但要是新发现的受害者涉及的犯罪事实,是原判决宣布后犯罪人又干的坏事,那就不是漏罪,而是新罪。
面对漏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明确规定。得对新发现的罪进行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判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确定最终要执行的刑罚。而且已经执行的刑期,会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里面。
法律建议来了!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要仔细审查案件,不放过任何可能的犯罪线索,避免漏罪情况发生。对犯罪嫌疑人来说,主动交代所有犯罪事实,争取宽大处理。受害者发现自己是新的受害者时,要及时向司法机关报案,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