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纠纷里,当事人一方不到场的情况得分别处理。
先说原告不到场的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要是原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开庭,或者在庭审时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席,法院会按撤诉处理。这就意味着案件不再继续审理了。不过要是被告提起了反诉,就算原告没到场,法院也会对反诉部分进行缺席判决。
再看看被告不到场的情况。被告接到传票后,没有正当理由不来开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时,被告就没法在法庭上答辩、举证和质证了,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并作出判决。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像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或者不到庭就查不清案情的被告,法院经过两次传票传唤,被告还是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就可以强制被告到庭。
所以,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应该重视庭审,按时参加,不然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