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不是固定的一年,得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
在《民法典》里,要是因为重大误解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九十天内没去行使撤销权,这个撤销权就没了。这是针对重大误解情况定的比较短的行使期限。
2、要是当事人受到胁迫,从胁迫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消灭。
3、要是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了民事法律行为;或者第三人搞欺诈,让一方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且对方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有欺诈行为;还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困难、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况,让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明显不公平,在这些情况下,当事人从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事由那天开始算,一年内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没了。
4、另外,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五年内都没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是最长的权利保护期限。所以说,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得看具体的法律事实和情况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