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遇到债务人赖账,债权人有撤销权来维护权益,但行使范围是有限制的。
依据《民法典》,要是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能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要是债务人以明显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有损害,且受让人知道这情况,债权人同样能请求法院撤销。
这里说的“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意思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主张撤销的数额不能超过自己的债权数额。比如,债权人对债务人有100万元债权,债务人无偿转让了价值150万元的财产,债权人只能在100万元范围内请求撤销转让行为。
法院在审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时,会审查债权的合法性和具体数额,以此确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超出债权数额的撤销请求,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么规定,一方面是防止债权人滥用撤销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保障交易的相对稳定和公平,让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