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处理债务问题,关键是分清债务性质。
一种是夫妻一起欠的债,也就是共同债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夫妻俩都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了钱另一方后来表示同意的,算共同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名义借的,是为了家里平时过日子用,也算共同债务。离婚时,这种债要一起还。要是夫妻共同财产不够还,或者财产是各管各的,那就两人商量着怎么还;商量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另一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名义借的钱,要是超出了家里日常开销的范围,一般就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主能证明这笔钱是用在夫妻共同生活、一起搞生产经营,或者是夫妻都同意借的,那就算共同债务。个人债务就由借钱的那一方自己还。
在实际处理中,得拿出证据来证明这笔债是共同的还是个人的。像要证明是共同债务,可以拿出夫妻俩都签字的借条,或者家里日常消费的记录。要证明是个人债务,就找证据说明这笔借款没用到家里,比如钱的去向和家里生活没关系。所以说,夫妻离婚分割债务,得先搞清楚债务性质,再依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