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要是房产牵扯到第三人,处理起来可就麻烦多了,得按照具体情况来解决。要是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一般不能在离婚官司里直接处理这套房子。毕竟离婚官司主要是解决夫妻两人的身份关系还有财产怎么分这些事儿,第三人又不是离婚官司的当事人。这种情况下,通常得先暂停离婚官司,让夫妻和第三人另外去打个析产官司,确定一下夫妻和第三人在房子里各自占多少份额。等析产官司有了结果,再接着打离婚官司,分割属于夫妻的那部分房产。
2、要是第三人给房子出了钱,得分清楚这钱是什么性质。要是借的钱,离婚分房子的时候,夫妻两人得一起把这钱还上。要是送的钱,就得看是送给谁的。送给夫妻两人的,一般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明确是送给其中一方的,那就属于接受赠送一方的个人财产。
3、要是第三人是房子的共有人,还不同意分割房子,夫妻可以和他商量,给他相应份额的钱作为补偿,这样就能拿到房子的完全产权。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只能走法律程序,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