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欠款时,通常不会执行股东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财产和法人财产权。公司要用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也就是说,公司正常经营且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务用自身财产偿还,和股东个人财产分开,股东不用拿个人财产还公司债。
但有特殊情形会执行股东财产。要是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这时可执行股东财产。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也要对公司债务担连带责任。
给股东的建议是,要按时足额出资,不抽逃出资,规范经营,避免滥用权利。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要做好公司和个人财产的区分和证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