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终结执行后,在满足法定条件时,是能够再次申请执行的。
《民事诉讼法》里提到,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程序中,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事由,导致执行程序没必要或者没办法继续进行,于是依法结束执行程序。常见的情况有申请人撤销申请、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等。
要是终结执行之后,申请执行的时效还没过去,并且出现了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执行条件有了变化,申请人就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举个例子,之前因为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所以终结了执行程序,但后来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收入或者资产,这时申请人就有权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但再次申请执行时,得留意执行时效的问题。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是法律规定好的,如果超过了这个时效,被执行人可能会以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法院可能就不再执行了。所以,申请人要多留意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抓住时机及时再次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