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一般是夫妻两人针对离婚相关事情达成的约定。婆婆不是离婚协议的当事人,正常来说,离婚协议里不会有婆婆伺候要不要付钱这样的内容。
从法律方面讲,如果婆婆是自愿去伺候一方,而且没有明确说要给报酬,那通常就不能要求报酬。不过要是双方有口头或者书面的约定,明确了婆婆伺候是要有报酬的,那就得按约定来。
在离婚案子里,夫妻双方协商的时候可以讨论婆婆伺候产生的费用问题。要是有一方觉得婆婆伺候产生了费用,并且双方之前有相关约定,就可以在离婚协议里写清楚费用谁来承担,可以是两人一起承担,也可以是某一方承担。
要是离婚之后婆婆来要伺候的费用,就得拿出证据证明有支付报酬的约定。要是拿不出证据,那可能就没办法得到法律的支持。比如说,婆婆只是帮忙照顾了一段时间,但没和儿媳或者儿子说要报酬,之后突然要求给钱,又没有证据证明之前有约定,这种情况下,法律可能就不会支持婆婆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