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后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一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而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本身就有法律效力。而公证就像是给协议加上了一层“保险”,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
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对协议进行严格把关。会仔细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确认他们是不是本人签订协议;还会查看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是不是自愿签订的;同时也会审查协议内容是否合法。经过公证后,协议在形式和内容上会更符合法律要求,能很好地证明协议是真实、合法的。
在实际的司法案件中,经过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证明力很高。要是夫妻双方对协议内容有了争议,法院通常会优先采用经过公证的协议。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能推翻这个公证证明,不然法院就会认可公证协议的效力,按照协议来分割财产。
但是,就算协议经过了公证,也不意味着绝对不能改变。如果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况,比如一方用欺诈、胁迫的手段让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了协议,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法院请求撤销这个协议。
法律建议:在签订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时,双方一定要确保是真实意思表示,避免出现欺诈、胁迫等情况。如果对协议有疑问,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一旦发现存在可撤销情形,要及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请求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