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诉讼前要准备好材料,比如民事起诉状、双方身份证、结婚证、财产证明、孩子出生证明等,这些能证明婚姻、财产和子女情况。
接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通常是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法院,如果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法官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尝试化解矛盾,让双方要么和好,要么达成离婚协议。要是调解后和好了,案子就结束;要是调解离婚,法院会出调解书,它和判决书有一样的效力。
要是调解不成,法院就会审理判决。法院判离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情况,调解无效,法院会判离。要是没有这些法定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第一次一般不会判离。
第一次没判离,原告六个月内没新情况、新理由,不能再起诉。六个月后再起诉,判离可能性就比较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