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与否,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即便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只要存在法定情形,法院也会判离。
《民法典》规定,有这些情形,调解无效就应判离: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应判离。法院判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也应判离。
司法实践中,若原告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认为双方有和好可能,首次起诉通常不判离。不过,原告可在判决生效一定期限届满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这时判离的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