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如果一方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是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就可以请求赔偿。
损害赔偿分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就是对因为遗弃行为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比如被遗弃的一方没地方住,得租房子,或者生病了要花医疗费,这些额外的开支都算。不过,要想拿到赔偿,得有费用支出的凭证,这样才能确定具体赔多少。
精神损害赔偿,是对无过错方因为被遗弃而遭受的精神痛苦进行补偿。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会考虑很多情况,像遗弃行为持续了多久、情节严不严重、过错方有没有钱、当地生活水平怎么样等。
要是无过错方想在离婚诉讼里主张损害赔偿,就得自己拿出证据,证明对方确实遗弃了家庭成员。证据有很多种,像别人的证人证言、报警留下的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还有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的证明等。只要证据足够,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判过错方给无过错方相应的赔偿,来弥补无过错方受到的损失和精神伤害。
建议无过错方在遭遇遗弃时,要及时收集证据,保护好自己的权益。比如保留好各种费用凭证,及时报警并留存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