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协议里的赔款,也就是离婚损害赔偿,它没有固定的金额标准,要综合好多方面的因素才能确定。
2、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因为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没有过错的那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在确定赔偿数额的时候,过错程度是个重要的考量因素。过错方的过错越严重,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就越大。举个例子,长期重婚可比偶尔出轨的过错严重多了,这种情况下赔偿数额可能就会更高。
3、过错方的经济能力也得考虑。赔偿数额得和过错方的经济状况相符。要是过错方经济条件不好,太高的赔偿可能执行起来有困难;而经济条件好的,赔偿金额就可以适当提高。
4、受损害方的受损害程度也特别关键。身体和精神受到的伤害越大,赔偿就应该越多。比如说,遭受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身体落下残疾,精神还长期受到折磨,这种情况下赔偿数额就会比较高。另外,当地的生活水平也会对赔偿数额有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高,赔偿数额相对就会高一些;欠发达地区赔偿数额就会低一些。
5、离婚的双方可以在这些因素的范围内自己商量赔偿金额,然后写进离婚协议。要是商量不下来,就可以到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