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起诉一审中,女方未到庭的情况需要区别对待。要是女方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像因为得了重大疾病住院,或者遇到了地震、洪水这类不可抗力的情况,女方得给法院交一份书面说明,把具体情况讲清楚。法院看到这份说明后,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不是要把审理时间往后延。
要是女方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到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收到传票却无正当理由不来,或者没经过法庭允许就中途退庭,法院是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的。不过离婚案子涉及到人的身份关系,法院处理起来会很谨慎。一般第一次起诉离婚,要是被告缺席,法院大多不会直接判离,因为这样没办法全面了解夫妻双方心里真实的想法和婚姻的实际状况。但要是原告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比如能证明对方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法院也有可能作出缺席判决。
要是女方下落不明,法院会用公告送达的办法给女方送诉讼文书,等公告时间一到,就当作女方已经收到了,然后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要是女方一审没到庭,后来又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是能提起上诉的。建议女方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到庭,一定要及时和法院沟通说明;原告也应尽可能收集充分的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