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法院会不会去查股票账户,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在离婚诉讼里,一方觉得另一方可能偷偷藏了股票资产或者转移了股票,可自己又没办法拿到相关信息,这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方的股票账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是当事人自己没办法收集证据,或者法院觉得审理案子需要这些证据,法院就会去调查收集。比如说,一方怀疑另一方把股票资产藏起来了,自己又不知道对方股票账户的情况,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同时要给法院提供一些股票账户的线索等初步证据。法院经过审查,觉得有必要的话,就会去查股票账户的交易情况、资金流水等。
但要是夫妻双方对股票资产的分割没有争议,或者一方没有向法院申请调查,那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去查股票账户。这是因为在民事诉讼里有个“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主要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和提供的证据来审理案件。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如果在离婚时怀疑对方有隐匿、转移股票资产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向法院提出调查申请,并且尽可能详细地提供股票账户的线索等初步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