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能提出离婚。不过,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觉得确实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那就另当别论。
要是男方在女方孕期提出离婚,女方不同意且不存在法院应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准许男方的离婚诉求。要是女方同意离婚,或者法院认为可以受理男方的请求并判决离婚,女方能不能获得补偿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男方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像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作为没有过错的一方,是有权要求损害赔偿的。另外,要是女方因为怀孕、生育等为家庭付出了很多,离婚时也能要求男方给予适当补偿。
要是女方生活有困难,男方要从自己的住房等个人财产里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帮助,先由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