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的借条,满足一定条件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规定,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要满足这些条件:债权文书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清晰,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里的给付内容没异议;债权文书中写明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
要是借条经公证且符合上述条件,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债权文书确定的义务,债权人可向原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之后,凭公证债权文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不过,若借条公证时没明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或者虽有此意思表示,但不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就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得通过诉讼等其他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所以,不是所有经公证的借条都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关键在于是否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条件。债权人在处理借条公证时,要确保符合法定条件,避免后续维权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