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产清偿这件事上,一般来说债务人没有撤销权,通常是债权人有这个权利。《民法典》有规定,如果债务人放弃了到期债权,或者把财产无偿转让出去,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那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这些行为。要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到了债权人的利益,而且受让人也知道这种情况,债权人同样能请求法院撤销。
行使撤销权得满足一些条件。首先,债务人得实施了对债权有害的行为,像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其次,债务人的这些行为得影响到债权人的债权实现。要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受让人还得知道这种情形。
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得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要是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那天起,五年内债权人都没行使撤销权,那这个撤销权就没了。
所以,在财产清偿时,主要是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能通过行使撤销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债务人一般是没有这个撤销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