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变更抚养权时,管辖法院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来确定。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来管辖。要是被告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那就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这里说的住所地,就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过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不算。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要是被告一方的户籍被注销了,那就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要是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如果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同样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还是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所以,当事人在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时候,一定要准确弄清楚被告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才能保证诉讼程序顺利开展,避免因为管辖问题耽误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