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来判决。孩子的意愿是重要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法律规定,子女满八周岁的,要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要是两个孩子都满八周岁,还明确表示想跟母亲生活,法院一般会尊重。
但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其他情况。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工作稳不稳定等,目的是让孩子能在稳定环境中成长。同时,父母双方的品德、行为习惯也在考察范围内。要是一方有赌博、吸毒、暴力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就算孩子愿意跟着,法院也可能不把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另外,如果两个孩子年龄差距大,法院会考虑不同年龄段孩子的特殊需求。要是母亲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没有稳定收入等,就算孩子想跟母亲,法院也可能做出不同的判决。
所以说,孩子的意愿是重要参考,但法院会全面衡量各种因素,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