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判决之后申请再审,原告是否到场得看具体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这方面有明确规定。
要是原告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并且给了代理人特别授权,那代理人就能代表原告参与再审的各种诉讼活动,原告自己不用到场。这里说的特别授权,就是代理人有权力替原告决定一些重要事情,比如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和对方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等。打个比方,在一些合同纠纷案件里,原告委托了有特别授权的律师,律师就可以在再审中全权代表原告处理相关事务。
不过,有些情况是原告必须到场的。像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比如离婚、收养这些,就算有诉讼代理人,只要原告能表达自己的意思,就得出庭。要是因为特殊情况实在去不了,也得给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还有就是,如果法院觉得原告不到场就没办法把案件事实查清楚,也会要求原告来。要是原告没有合理的理由却不来,可能会有不好的结果,比如法院会按照撤回再审申请来处理。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法律建议,原告在申请再审前,要先搞清楚自己的案件属不属于必须本人到场的情况。要是可以委托代理人,一定要和代理人沟通好,明确授权范围,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