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先说:再审申请被高院驳回,不是彻底没路了,但常规程序基本用完,接下来要看是否符合申请检察院抗诉或依职权监督的条件。
先分清“驳回”的性质:如果是“再审申请被驳回”,你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后再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如果高院是终审法院的再审裁判,路径会更窄。一般来说,当事人认为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再审被驳回后,可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前提是你得有新证据,或者原裁判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情形。光是“我不服”不够,得指出具体法定事由。
建议:把全套判决书、驳回裁定、你认为的新证据整理好,写监督申请书递检察院。同时评估这案值不值得继续投入,金额小、证据弱的,要考虑成本。法律留了检察监督这最后一环,但该用的法定理由得过硬,别盲目缠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