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股东配偶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情况下,要是股东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还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就可能被“揭开公司面纱”。要是股东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混同,那其配偶可能要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要是股东在公司经营时产生了债务,并且这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按照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就得承担连带责任。像股东为公司经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配偶就要一起承担还款责任。
不过,如果股东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且配偶没参与公司经营,也没对相关债务进行追认,通常配偶就不用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债权人来说,若要让股东配偶担责,得收集证据证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或财产混同。而股东配偶要避免担责,就要证明股东行为是个人行为,与家庭生活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