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女方有病离婚时不一定要对男方进行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损害赔偿有明确的法定情形,像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还有其他重大过错。女方有病并不在这些法定情形里,所以通常不用因为自己有病就给男方赔偿。
但离婚时,如果女方因为患病生活困难,男方要从自己的住房等个人财产里给予适当帮助。具体怎么做,先由双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这其实是法律在保护生活困难的一方。
要是男方在婚姻期间照顾患病的女方付出很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让男方适当多分一些,这样能平衡双方的利益。不过这不是女方的赔偿责任。
所以,仅仅女方有病这个情况,不存在法定的要赔偿男方的情况,更多的是在财产分割和生活帮助方面进行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