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能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然后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如果30天冷静期过了,双方没在接下来30天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被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候,要是双方还想离婚,有两种办法。一种是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走一遍包括离婚冷静期在内的程序;另一种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