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归还后是否会被追究责任,以及不被追究的时段,要根据不同情况和对应的追诉时效来确定。
当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进行非法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这些情形时,就构成挪用公款罪。《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一定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若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和挪用金额、情节等有关。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要是挪用公款归还后,在对应的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没有立案侦查、受理案件,超过这个期限通常就不再追究。但要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嫌疑人逃避侦查或审判,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建议大家遵守法律法规,不触碰挪用公款的红线。若不慎涉及,应及时归还公款,主动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