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奶奶取走“孩子”的二十多万元,并不因亲属关系当然属于家务事,也不能仅凭一句“偷走”直接定罪。关键要先查明钱的实际所有人、来源和保管方式,孩子是否成年,老人是否经同意代管、处分,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以及款项是否已返还。若资金确属孩子个人所有,二人趁其不在秘密转走并拒不返还,二十多万元已明显超过盗窃罪一般入罪标准,存在刑事风险;但司法解释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财物并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责时也应酌情从宽,这仍取决于真实谅解和具体情节。遵义郑青松律师建议先保存银行卡流水、取款或转账记录、监控、聊天及资金来源凭证,要求对方说明去向并返还;协商无果可报警,如实说明亲属关系,不要夸大事实。若所谓二十多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同积蓄或老人原本享有份额,则应先厘清权属,不能机械按盗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