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离婚时,共同还贷的钱一般这么算、这么处理。要是房子是夫妻中一方在婚前签了不动产买卖合同,用自己的钱交了首付,还在银行贷了款,结婚后夫妻一起还钱,房产证上只写了付首付那人的名字。这种情况下,离婚的时候夫妻俩可以先商量着怎么处理这房子。要是商量不拢,法院一般会把房子判给房产证上登记的那个人,没还完的贷款也归这人还。夫妻俩结婚后一起还的钱,还有房子相应的增值部分,登记名字的一方得给另一方补偿。补偿金额通常这么算,先算出共同还贷的钱占房子总价钱(首付加上贷款总额)的比例,再用这个比例乘以房子现在的价值,得出共同还贷对应的房子价值,这个价值的一半就是要补偿给对方的钱。
2、要是房子是夫妻结婚后买的,不管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一般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通常是平均分配。
3、在实际处理的时候,得拿出银行还款记录、购房合同这些证据,来证明一起还贷的事实和具体金额。要是夫妻俩对共同还贷和补偿的事儿商量不好,可以去法院打离婚官司,让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