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里,以分居为由主张离婚但证据不足,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也就不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有两个关键条件,即“感情不和”和“分居满二年”,且都需要证据证明。要是证据不足,就没法证实感情不和且分居满二年的事实。
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分居证据不足时,法院难以仅靠分居情况判定感情破裂,通常会综合考量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等因素。若综合情况未显示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大概率判不准离婚。
不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所以,首次因分居证据不足未判离,后续可继续收集证据,等符合法定条件时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