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这件事上,有个很重要的规定就是离婚冷静期,它可不能让你提前办理离婚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你发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接下来三十天就是离婚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里,要是有一方突然不想离了,那可以拿着自己有效的身份证和那张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去了之后,还得亲自填一份《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给你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同时把《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些材料一起存档。
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也就是三十天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婚就离不成了。
简单来说,这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必须要经历的,不能绕过去或者缩短。只有等冷静期过了,夫妻二人才能在规定时间里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给大家提个法律建议,如果真的决定离婚,一定要留意好时间,在冷静期结束后按时去办手续,别因为错过时间又得重新申请,浪费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