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买房的处理分多种情况。
夫妻共同出资买房,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先协商分割,能达成一致就按协商结果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实践中要考虑房屋出资、登记情况等因素。要是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可通过竞价确定归属,取得房屋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一方主张所有权,就由评估机构对房屋按市场价格评估,取得方给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就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对所得价款分割。
一方婚前出资买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一般是该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认定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解决建议:离婚时涉及房产分割,双方尽量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提供房产出资、登记等相关证据,让法院依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