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清算时,债权处理要按法定程序来。
债权人要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申报时得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还要提交相关证据。要是申报的是连带债权,也得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让其中一人代表全体申报,也能共同申报。
之后,管理人会审查申报的债权,登记造册,编制债权表,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要是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没异议,法院裁定确认;有异议的,可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起诉。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对特定财产有优先受偿权。破产财产分配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法定顺序清偿其他债权。第一顺序是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第二顺序是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第三顺序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还有可分配财产,且符合法定条件,可进行追加分配。债权人要密切关注破产程序进展,及时行使权利,保障自身债权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