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没因自身原因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了其民事权益,就能向作出这些文书的法院提起诉讼。下面说下它的适用范围。
对于主体,提起这个诉讼的必须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或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原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对诉讼标的无独立请求权,不过案件处理结果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程序上,第三人得是因不能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没参加诉讼。像不知道诉讼发生,或者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参加。
实体上,得有证据证明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还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错误内容是说这些文书结果与事实不符,或者适用法律错误,比如让第三人应得财产减少、承担不应有的义务等。
时间上,第三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民事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是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要是符合这些条件,第三人就可以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来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