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在法律上是存在准予离婚的可能性的。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要是一方在婚前隐瞒了自己有精神病的情况,婚后经过治疗也不见好转;或者婚前就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还与之结婚;又或者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患上精神病,长时间治疗都没有治愈,这些情况都可以看作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要是有一方坚决要求离婚,并且经过调解也没有效果,法院就可以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不过在处理这类离婚案件时,一定要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由于精神病人没办法清晰表达自己的意愿,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在离婚诉讼中,得给他们设定诉讼代理人,一般可以让他们的父母、成年子女等近亲属来担任。
在财产分割和生活帮助方面,也要对精神病人给予适当照顾。比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多给精神病人分一些,保证他们以后的生活。所以,夫妻一方有精神病是能离婚的,但必须按照法律程序来,把精神病人的权益保障好。建议在遇到这类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详细的法律流程和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