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申请离婚是有冷静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开始算,接下来的三十天就是冷静期。
在这三十天冷静期里,如果有一方后悔不想离婚了,那可以带着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去撤回申请。并且要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还会把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存档。
要是过了离婚冷静期,在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等冷静期过了,夫妻双方得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就会给予登记,发离婚证,这时候婚姻关系就解除了。所以说,去民政局协议离婚时,冷静期是法定的必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