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律领域,可撤销婚姻和离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将婚姻能撤销的状况当作离婚。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
从法律性质来讲,可撤销婚姻就像是给有毛病的婚姻“治病”,把存在瑕疵的婚姻纠正过来;而离婚是结束一段原本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就如同拆了一座原本稳固的房子。
法定事由方面差异明显。可撤销婚姻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受胁迫结婚,比如一方被威胁不得不结婚;二是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像隐瞒严重的遗传性疾病等。而离婚主要是因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过不下去了。
请求权主体也不一样。可撤销婚姻中,受胁迫的一方或者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有权利请求撤销婚姻;而离婚时,夫妻双方都能提出。
申请期限上,可撤销婚姻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要在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隐瞒重大疾病的一方,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离婚则没有这种特定的时间限制。
法律后果上,婚姻被撤销后,就好像这段婚姻从来没存在过,双方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而离婚后,虽然夫妻关系解除了,但之前的婚姻是合法有效的。
给大家的法律建议是,如果遇到受胁迫结婚或者对方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而考虑离婚时,要依据法律程序,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