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经济赔偿包含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这两种。
先说说离婚经济补偿。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或者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方面承担了较多义务,那么在离婚的时候,TA就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该给予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先由夫妻双方商量,如果商量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定补偿数额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对家庭的贡献程度,还有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再讲讲离婚损害赔偿。要是因为以下这些情况导致离婚,没有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些情况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赔偿分为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以实际损失为准,比如因为家暴产生的医疗费、财产损失等。精神损害赔偿则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还有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目前法律没有明确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赔偿数额要结合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合理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