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负债处理要区分债务性质。
先说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要是共同财产不够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就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再说夫妻个人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算共同债务。不过,要是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就算共同债务。个人债务由负债一方自己承担。
实践中,若对债务性质有争议,主张是共同债务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即便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债权人仍有权就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共同债务清偿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法律文书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