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里,精神病鉴定费用谁来掏,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办案时主动发起精神病鉴定,这费用就由他们出。为啥呢?公检机关有责任把案件事实查清楚,像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刑事责任能力这种事儿,他们得搞明白。主动启动鉴定是在履行法定职责,所以费用他们担着。
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自己申请做精神病鉴定,那就有两种结果。要是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人有精神病,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或者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这费用通常就由办案机关承担。毕竟这个鉴定结果对案件怎么定性、怎么处理影响很大,而且说明被鉴定人可能因为精神问题,行为能力有特殊情况,让公权力机关出钱比较合理。要是鉴定结果显示被鉴定人精神正常,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那鉴定费用就得申请的人自己掏腰包了。
还有一种情况,被害人要是为了确定民事赔偿等问题要求做精神病鉴定,费用一般先得被害人自己垫上。等案件判决结果出来后,再由责任方来承担。
法律建议:如果你是案件相关人员,要申请精神病鉴定,得了解清楚费用承担规则。若对费用有疑问,及时和办案机关沟通。要是涉及民事赔偿的鉴定,注意保留好垫付费用的凭证,方便后续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