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里,过错情形的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法律明确了几种可认定为过错的情况。
首先是重婚,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这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法律上的重婚是再次去做结婚登记,而事实上的重婚是没登记,但以夫妻名义一起生活。
其次是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的人和婚外异性,不是以夫妻名义,却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里要和一般的通奸、出轨行为区分开,重点在于共同居住要有持续性和稳定性。
还有实施家庭暴力,就是家庭成员之间用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谩骂、恐吓等方式,对身体和精神造成侵害。
另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也算过错。虐待是持续、经常发生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要认定这些过错,得有证据,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比如重婚的结婚登记证明,与他人同居的租房合同,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要是在离婚诉讼里说对方有过错,得在法定时间内提出来,并且自己要负责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