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物质损害赔偿指一方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质损害赔偿包含以下几方面。
直接财产损失方面,若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使另一方直接财产减少,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因人身伤害造成的物质损失也在赔偿范围内。当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导致另一方身体受伤,由此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都可要求赔偿。
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样能索赔。比如过错方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第三者购置房产、车辆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相应损失。
要注意,主张物质损害赔偿得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和具体数额,且要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