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咱们国家现行的法律里,没有“青春费”这种法定的赔偿项目。夫妻离婚的时候,并没有法律规定说一方必须给另一方支付青春费。
2、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分割财产要照顾子女、女方还有无过错方的权益。要是一方有重婚、和别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是因为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了精神或者物质上的损害,和青春费不是一回事。
3、要是离婚的时候双方就“青春费”达成了一致,签了协议,而且这个协议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得按照协议来执行。不过要是有一方不愿意支付,另一方以青春费为由到法院起诉,通常法院不会支持。
4、所以说,结婚十几年后离婚,一般不用支付青春费。但要是符合法定损害赔偿的情况,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